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实施方案
为规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,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,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,落实党的**全会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”的目标要求,根据省司法厅《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惠民服务的意见》(**司〔**〕53号)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评估目的
通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,完善案件质量监督、管理体制,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,形成常态化、制度化的评估机制,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。
二、评估原则
评估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:
(一)统一标准。坚持实事求是,尊重客观事实,建立统一的评判标准,确保评估工作公平、公正进行。
(二)独立评判。坚持第三方评判,成立评估专家组,实行一案一评,独立评判。
(三)科学效率。坚持科学态度,遵循科学程序,采用科学方法,制定科学、合理、可操作性的评估指标体系,提高评估效率。
三、评估时间
**年12月31日前完成。
四、机构设置
(一)组织机构。成立**市**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组织、领导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。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担任,副组长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担任,成员由市司法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(名单详见附件1)。
(二)评估机构。按照评估范围,分别设立刑事、民事两个评估专家组(名单详见附件2)。
1.刑事案件评估专家组负责刑事案件质量评估工作,下设刑事主考核官1名、刑事一组、刑事二组,每组2人。
2.民事案件评估专家组负责民事案件质量评估工作,下设民事考主核官1名、民事一组、民事二组,每组2人。
3.评估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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)认真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。要切实做到组织到位、措施到位,工作到位,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、科学高效进行。要充分体现评估工作的权威性、严肃性和透明度,真实展现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全貌和水平。
(三)重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结论的运用。案件质量评估结论是进行法律援助案件管理、决策和评价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,各法律援助中心要注重评估结论的运用,重视评估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,查找工作薄弱环节,加强监督指导,不断改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。
本评估方案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