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统计局2017年工作总结
今年以来,在区委、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统计局关心帮助下,我局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抓住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机遇,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决策部署,着力提高统计能力、统计数据质量及统计公信力,全面优化统计服务,不断加强统计建设,努力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,为我区实现年度目标积极建言献策,提供科学预警预测。
一、前三季度主要指标完成情况
前三季度,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6.67亿元,按可比价格计算,同比增长9.1%,增速居县区首位,高出全市1个百分点,其中二产增加值134.19亿元,增长9.1%,增速居县区首位,高出全市0.8个百分点;三产增加值152.24亿元,增长9.1%,增速居县区首位,高出全市0.9个百分点。
1-9月,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工业总产值(含分劈)431.89亿元,同比增长27.2%,增速居县区第3位,高于全市0.6个百分点;规上工业实现增加值(含分劈)93.94亿元,按可比价格计算,同比增长9.3%,增速居县区第3位,高于全市0.7个百分点,其中区直统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累计完成112.35元,同比增长24.2%,增速居县区第4位,实现增加值24.99亿元,按可比价格计算,同比增长19.1%,增速居县区第2位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累计完成49.5亿元,同比增长32.6%,增幅居县区第3位,高于全市1.2个百分点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全区直统规上工业总产值的44.1%,较上半年下滑1.7个百分点,比去年同期提升4.4个百分点。
1-9月,全区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352.03亿元,总量超时序进度11.1个百分点,同比增长18.3%,增幅居县区第3位,高出全市9.4个百分点,超年度目标6.3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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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对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,科学编制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预算。
严格按照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》、《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》(国统字〔2003〕74号)和《通知》要求,本着精打细算、勤俭普查的原则,科学测算普查所需经费,及时编报经济普查经费预算。结合我区实际,科学测算普查技术推广应用所需设备的数量和所需指导员、普查员“两员”数量及经费需求,提早做好经费申请和落实工作,确保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落实到位。